2002年10月24日 苏地税发[2002]16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苏财综[2002]92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 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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