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6日 苏国税函[2004]10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 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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