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8日 苏国税发[2003]257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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