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5日 赣地税发[2003]1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 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省委、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 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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