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缴2004年度管理费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下列集团所属企业提取2004年度管理费795.5万元,下列企业在2004年度规定限额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集团所属企业名单和限额如下: 企业名称 限额标准 南昌桑海制药厂 370万元 南昌济生制药厂 400万元 江西气门芯厂 5万元 江西桑海印刷厂 6万元 江西桑海纸箱厂 1.5万元 江西桑海塑料包装厂 10万元 南昌荣欣高新公司 3万元 合计 795.5万元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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