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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乌盟集邮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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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乌盟国家税务局乌国税流字[1995]39号请示悉。关于乌盟集邮公司适用税种的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你盟集邮公司的财务核算形式为隶属于盟邮电局的二级单独核算制,其进货资金由盟邮电局拔付,收入上交盈亏由盟邮电局统一处理,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此,对乌盟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按邮政部门对待,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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