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 赣国税发[2001]12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 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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