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重大决策,省局决定以“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方式,加强省、设区市两级国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将《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设区市国税局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税收服务直通车”具体方案,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切实加强与其工作联系和税收服务工作。 附件:省国税局“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名单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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