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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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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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