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对“两权”实施监督制约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通过创新体制,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及管理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主要是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非正常户处理、税收证明管理的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漏登漏管、循私枉法违规办理税务登记,填写不规范造成税务登记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税票管理
主要是对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填用、损失、结报缴销、审核、盘点、移交、销毁、核算的执法制度和规程的管理监督,防止利用税收票证混库、积压、挪用、贪污税款及不遵守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三)发票管理
主要是对发票印制、发售、开具、缴销、检查等管理制度的管理监督,防止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操作的现象,杜绝发票管理上的漏洞。
(四)地方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
主要是对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车船使用税减免、房产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制度、程序的监督。防止超越权限、故意刁难、玩忽职守、变通政策办理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
(五)税收稽查权管理
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的管理监督。防止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涉税犯罪该移送而不移送、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二、对行政管理权监督的重点
(一)人事管理
主要是对干部交流、考核、考察工作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监督。防止人事工作中的失职失察以及违反规定进人,违反程序提拔干部等问题的发生。
(二)财、物管理
主要是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基建工程、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税务服装等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监督。防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收受回扣、贪污挪用公款(税款)等问题的发生。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