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4日 鲁地税发[1999]155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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