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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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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31日  鲁人职[1999]3号



    各市、地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知》(人发[199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4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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