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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税务行政许可内部管理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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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81号)精神,结合我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市局制订了《税务行政许可内部管理业务流程》,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印发
税务行政许可内部管理业务流程
一、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1、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具名发票印制的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和附送的票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于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相关税务分局。
2)税务分局管理服务岗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由分局分管局长在《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于收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局征收管理科。
3)市局征收管理科在收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税务分局报送的《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和附送的票样进行审核、批准。同时将批准后的《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返回到办税服务厅和税务分局,并将符合条件的票样送上级局发票管理所印制。
4)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在收到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印制发票企业的办税员持《办税员证》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到本窗口领取已审批的《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办税服务厅必须即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5)征收管理科根据定点印刷厂填报的《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登记《企业具名发票印制明细账》,按年编制《企业具名发票印制情况统计表》。
6)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岗位根据《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登记《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缴销台帐》,按年编制《企业具名发票印制情况统计表》。
7)办税服务厅到征收管理科领取印制完工的发票,由发票稽核窗口按规定下发给纳税人。
2、异地领购发票申请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异地领购发票的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其他附送资料进行初审,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于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相关税务分局。
2)税务分局管理服务岗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核定其初次领票的购票资格、发票种类、用票方式、领购数量,并根据纳税人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确定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同时由分局分管局长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岗位必须在收到分局签署意见的《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的办税员持《办税员证》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到服务厅按规定办理相关领票手续(办税服务厅即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并根据税务分局传递的《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领购限量、购票方式、征收方式等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同时发票发售岗位向纳税人收取发票保证金,开具《发票保证金》收据,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然后发售发票,将售票信息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并要求纳税人限期缴销发票。
3、计算机开票申请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计算机开票的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初审,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将有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征收管理科。
2)市局征收管理科对办税服务厅报送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附送资料进行审核和批复,在5个工作日内以《税务文书传递单》将有关资料返回到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在收到征收管理科的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下发给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二、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1、发票领购资格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的购票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初审,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将有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相关税务分局。
2)税务分局管理服务岗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核定其初次领票的购票资格、发票种类、用票方式、领购数量,并由分局分管局长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岗位根据税务分局传递的《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领购限量、购票方式、征收方式等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领购簿》发放给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三、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申请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初审,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将有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相关税务分局。
2)税务分局稽核评税股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事项进行批复,在5个工作日内以《税务文书传递单》将有关资料返回到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将税务分局的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给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四、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实施程序
1、印花税票代售申请审批
1)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负责受理印花税票代售的申请。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对纳税人填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初审,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告知领取时限,并将有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相关税务分局。
2)税务分局管理服务岗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纳税人进行供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对申请事项进行批复,在5个工作日内以《税务文书传递单》将有关资料返回到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发票稽核窗口将税务分局的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给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并通知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关税务分局签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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