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查看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