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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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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26日 浙地税发[2002]28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

    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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