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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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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20日  浙国税所[2000]14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

    接到文件后,应对中央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弄清投资额、国产设备所占

    的比例及投资的年份等情况。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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