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1日 浙国税计[1998]156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6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总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692号)(略)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