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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5日 陕国税函[1999]00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予审核的
报告》(中半财字[1998]第03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省
国家税务局审批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
786号)对我局的授权,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
9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
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表:《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所属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址 管理费数额
峨嵋半导体材料厂 四川省峨嵋山市 30
洛阳单晶硅厂 河南省洛阳市 30
华山半导体材料厂 陕西华阴县 20
四新高技术开发公司 陕西西安市 10
合计 9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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