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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8年度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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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月5日 陕国税函[1999]00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予审核的

    报告》(中半财字[1998]第03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省

    国家税务局审批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

    786号)对我局的授权,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

    9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

    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表:《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所属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址         管理费数额

    峨嵋半导体材料厂            四川省峨嵋山市 30

    洛阳单晶硅厂                河南省洛阳市  30

    华山半导体材料厂              陕西华阴县   20

    四新高技术开发公司             陕西西安市   10

     合计                            9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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