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查看正文


     

       1998年7月28日 陕国税发[1998]13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迅速做好对所有加油站的税收控管工作,无论是对一般纳税人,还是查

    帐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使用的油罐、加油机要采用加铅封的办法,以

    便掌握其油的库存和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核实计税营业额。同时,各地也可探

    索实施其他行之有效的对加油站的征收管理及控管办法。

      二、从全国来看,税控加油机,税控装置,目前正处在试制鉴定阶段,现阶

    段要做好对现有加油站进行税控功能改造的宣传、调查、准备工作。对于新设立

    的加油站应要求准备具有税控功能的新型加油机。

      三、我省厂家生产的符合“加油机税控功能技术条件”的产品,可按照文件

    规定程序层报省局,由省局推荐总局税控加油机认定小组领发税控功能合格证书

    后,可推广使用。全省税控加油机的配置和改造由省局统一安排进行,各地组织

    实施。

      四、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性强,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

    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当前首先抓紧与当地计量部门的协助,制定油罐、

    加油机铅封管理办法,把加油站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 国税发[1998]100号



                 (正文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