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5日 冀地税传[2004]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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