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9日 冀地税函[2001]2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知》(国税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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