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9日 冀地税函[2001]2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 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 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略) (3)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