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7号《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请各地务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时间的前15天将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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