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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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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棉花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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