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将你辖区内随军家属企业清理情况于12月30日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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