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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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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216号)(以下简称“财税[2001]21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财税[2001]216号通知”所附《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中所列北京地区3辆防汛专用车,其购买使用单位为北京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请严格按照免税车辆型号和数量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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