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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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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159号)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贯彻准备工作,保证按时统一执行。1986年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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