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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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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1998年7月以来,我区地税系统全面实施了规范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这一整体框架下,地税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为了总结经验、规范创新,进一步提高人事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岗位先进评选表彰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6.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任期制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7.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职务任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8.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职务升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9.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升降任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0.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惩戒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回避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退休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双向选择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16.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辞职辞退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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