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物价局、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审计局、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时间对本单位推广使用IC卡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自查,清理和自查小结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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