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5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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