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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餐饮服务行业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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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8日 市地税发[1996]203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娱乐、餐饮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制定了
《关于娱乐、餐饮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关于娱乐、餐饮服务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继续推行双向申报制,规范我市餐饮、
娱乐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在调查了解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
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娱乐、餐饮行业的经营单位,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
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按本办法实行定额征收收个所得税。
三、定额征收的对象
1、厨师;
2、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3、按摩服务人员;
4、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各类服务人员;
5、经营管理人员(单位经理、部门经理、一般管理人员)。
四、核定办法
1、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数额,由主管税
务机关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档次、地段、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
标准在上下30%的幅度内核定,其纳税定额一年核定一次,并据以填写《西安市地方
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经主管人员签注意见,加
盖公章,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退主管税务所(科)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西安市
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交由被核定单位签章
并留存一份据以执行,主管税务所(科)留存一份作为征管依据。
2、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际取得的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额30%(含30%)以上的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据实纳税,否则一经查出
按偷税处理。
五、定额征收标准:
1、厨师:
按《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核定征收(表样附后)。
2、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
按服务收费标准分档定额征收(分档表附后)。
3、歌舞厅主持人、歌手及各类服务人员;
主持人、歌手月应纳税额为 220元;乐手、音响控制人员月应纳税额 120元;其
他演艺人员、各类服务人员月应纳税额70元;
4、经营管理人员
各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归档,按20元、60元、 120元、
200元四档,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核定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定额。
六、实行本办法的经营单位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标准,对其从业人员的人
个人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各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报市局备
案。
八、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表: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略)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 (略)
3、《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 (略)
4、《西安市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分档定额征收标准表》 (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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