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4日 市地税发[2000]217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16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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