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伊地税工字[1995]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范围请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二字[1995]111号文执行,即,“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生产性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商业和其他饮食服务企业。”执行时间详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三字[1994]112号文。 此复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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