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5日 市地税发(1998)115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8]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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