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4日 市地税发[2000]216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 [2000 ]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 [2000 ]17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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