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我区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国税、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联系和协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90号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有关税务稽查的规定精神,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联系制度》,并经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地税稽查部门负责人讨论修改,现随文下发,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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