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9日 市国税发[1999]087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19 98年12月30日 国税函[1998]84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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