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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