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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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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旗县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结合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及全区地税系统1997-2000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全面规划,抓好落实。把本地区、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向深入。区局拟于1997年度在全系统重点开展四项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即: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税务员主选表彰活动;松花江纳税户表彰活动。望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有关组织落实工作,使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区地税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支,并取得明显效果,推动地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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