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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