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处)、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有关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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