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十税一费”业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十税一费”业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查看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业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地方“十税一费”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地方税务局组建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地方税务局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因此,各地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目前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地方:“十税一费”业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二、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十税一费”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玉明副组长:周世明、李树凡、刘丰俊、冯壮军成员:于长明、李亚飞、王涛、郝永强、付桂玲、彭树毅办公室:设在区局税政管理二处各盟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并报区局备案。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十税一费”业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