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内政法发[1998]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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