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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准上路收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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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2000]501号文件的安排,从2000年到2002年,将分五批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市、自治区名单。自治区政府决定力争在2001年6月30日以前进入第二批考核。

      1995年区局曾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内地税管字[1995]253号),该文明确提出,各地税务机关均不得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对不顾大局,顶风违纪,抵制不撤,变相擅设的,应予严肃追究,以保证中央治理公路“三乱”的决策得以贯彻。但目前仍有少数基层局上路收税的现象,为了保证自治区实现申报第二批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目标的实现,区局重申不准上路收税的规定。全区各级地税局的领导,要带好自己的队伍,管理自己的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上路收税,并且要实行各级地税局主要领导负责制,如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区局将严厉追究直接参与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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