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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1997年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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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纳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征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根据市局京国税[1997]006号《通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在上半年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要求,现就我市1997年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997年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
      规范执法、完善征管、强化政策、严格控管、提高征纳水平,堵塞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收入漏洞。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具体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各项基础工作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是:
      (一)监控企业的监管情况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要求,对监管的汇交企业户数是否进行了清理,摸清了底数,进行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基本情况如何?对其是否进行了检查?需要进行延伸检查的是否报市局统一安排。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置的?对监管企业是如何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的?
      (二)亏损企业及其亏损额确认,抵补审批情况
      依照税收、财务有关规定,是否对亏损企业及其亏损额进行了审核确认,方法如何?对亏损额的抵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审批,是否按现行税收政策对亏损企业的亏损进行了纳税调整,对亏损企业及其抵亏在管理上采取了什么措施。对虚报亏损是如何处理的?
      (三)投资收益补税情况
      依照财政部、总局财税字[1995]96号、[1996]79号等文件对企业在境内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税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抵补税款的对象、计算手续等。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依照财政部、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重点检查减免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标准,是否报送了规定的资料,减免税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是否进行了年鉴。
      (五)基础工作
      检查税源管理情况(包括税源户和税款缴欠库情况)及台帐、资料库设置情况,建立了哪些管理制度。
      三、检查方式、方法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先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各局分片互查和重点抽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为:
      听取各局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执法文件到位情况、台帐设置情况,减免税申报批办情况,亏损企业亏损的确认和抵补情况等等;到户检查纳税情况;开卷答题考核税政干部处理所得税业务水平。
      四、时间安排
      截止到6月底,为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自查阶段。7月份为互查、重点抽查阶段。
      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领导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组织法制、税政、稽查的力量,切实抓出成效。市局将对各局执法情况的检查进行总结,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
      主要政策文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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