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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1997年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查看正文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纳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征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根据市局京国税[1997]006号《通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在上半年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要求,现就我市1997年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997年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 规范执法、完善征管、强化政策、严格控管、提高征纳水平,堵塞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收入漏洞。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具体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各项基础工作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是: (一)监控企业的监管情况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要求,对监管的汇交企业户数是否进行了清理,摸清了底数,进行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基本情况如何?对其是否进行了检查?需要进行延伸检查的是否报市局统一安排。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置的?对监管企业是如何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的? (二)亏损企业及其亏损额确认,抵补审批情况 依照税收、财务有关规定,是否对亏损企业及其亏损额进行了审核确认,方法如何?对亏损额的抵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审批,是否按现行税收政策对亏损企业的亏损进行了纳税调整,对亏损企业及其抵亏在管理上采取了什么措施。对虚报亏损是如何处理的? (三)投资收益补税情况 依照财政部、总局财税字[1995]96号、[1996]79号等文件对企业在境内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税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抵补税款的对象、计算手续等。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依照财政部、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重点检查减免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标准,是否报送了规定的资料,减免税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是否进行了年鉴。 (五)基础工作 检查税源管理情况(包括税源户和税款缴欠库情况)及台帐、资料库设置情况,建立了哪些管理制度。 三、检查方式、方法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先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各局分片互查和重点抽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为: 听取各局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执法文件到位情况、台帐设置情况,减免税申报批办情况,亏损企业亏损的确认和抵补情况等等;到户检查纳税情况;开卷答题考核税政干部处理所得税业务水平。 四、时间安排 截止到6月底,为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自查阶段。7月份为互查、重点抽查阶段。 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领导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组织法制、税政、稽查的力量,切实抓出成效。市局将对各局执法情况的检查进行总结,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 主要政策文件索引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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