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4]9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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