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管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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