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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全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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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全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保证培训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考评工作的质量,切实做好2003年培训考评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38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的通知》(国税函〔2003〕632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培训工作机构组建后培训工作的新情况,现将2003年全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发挥考评对检查培训质量、指导和推动培训工作的作用,督促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盟市局)进一步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找出问题,为部署下年度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评方法
     以评估方式检查各盟市局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以各盟市局自评为主,即由各盟市局根据《2003年全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评估项目》(见附件1)
    及本单位年度培训工作目标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写出《评估报告》报区局考评工作办公室(区局培训中心)。
    三、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培训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向东助理巡视员任组长,人教处贾文廷处长和培训中心王生政主任任副组长,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局培训中心,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盟市局人教科、培训中心负责本单位考评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区局考评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应的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盟市局自评时间为2003年12月,报送《评估报告》时间为2004年1月10日前。
    五、考评结果通报
    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区局考评工作办公室审核各盟市局上报的《评估报告》,汇总有关情况,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考评情况。
    六、几点要点
    (一)高度重视。要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考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把2003年培训考评工作与素质测试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事求是。要紧密结合培训机构刚组建、培训工作不尽完善的实际,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对培训工作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有针对性地做好2004年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
    附件:1、2003年全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评估项目
    2、盟市局2003年公务员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3、盟市局2003年公务员培训经费情况报表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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