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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