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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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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2日 新国税明电[2002]2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

    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8号)转发你们,请认

    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比对监测系统每月9日进行的相关工作时限,如遇元旦、春

    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国务院统一调休公休日顺延,

    月底的比对监测工作不变。



    附件:关于在报税子系统中设置锁死期限的步骤



      目前使用的报税子系统DosV3.30版,为保证2002年10月企业报税期延至

    10月17日,各地征收机关务必在9月份第一次进入报税系统,企业未报税之前,

    将报税系统中的锁死期设置为17,使所辖企业成功报税后将延长的锁死期限写入税

    控IC卡,进而使企业开票子系统2002年10月份的锁死期为17。此外,各地

    征收机关还需在10月份第一次进入报税系统,企业未报税之前,将锁死期改回为

    10,即将开票系统的锁死期天数恢复为10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9月份设置锁死期为“17”的操作

      方法一、第一次进入报税系统时设置

      【第一步】9月份第一次启动报税子系统DosV3.30,系统首先出现如图所示的系

    统封面。

      【第二步】接下来出现输入金税卡口令的画面,如图所示,在此输入报税子系统

    的口令。

      【第三步】若口令输入正确,屏幕提示插入授权IC卡,如图所示。

      【第四步】插入授权IC卡后键入“Y”,系统开始读卡,若读卡无误,系统给

    出如图所示的提示框。  

      【第五步】在上图的提示框中,将“10”改为“17”,并按‘确定’按钮保

    存,系统提示“ 企业下一个税期的锁死期设置为17日。如图所示。随即进入报税

    子系统界面,锁死期已经设置为“17”。

      如果在9月份第一次进入报税子系统出现设置锁死期提示框时,没有将锁死期设

    置为17,或者设置为17后没有按‘确认’按钮保存,那么务必在进入报税系统后,

    立即采取方法二的步骤,利用报税子系统中“系统设置/设置企业锁死期”菜单,把

    锁死期正确设置为"17"。

      方法二、进入报税系统后设置锁死期

      【第一步】进入报税系统后,选择“系统设置/设置企业锁死期”菜单后,出现

    如图所示提示框。

      【第二步】在上图的提示框中,将“10”改为“17”,并按‘确定’按钮保

    存,如图所示,至此锁死期设置完毕。

      二、10月份将锁死期恢复为“10”的操作为保证企业在正常的月份中,仍然

    按照10天的期限报税,各地税务机关在节后的第一个报税期前(在此即为10月份

    企业报税前),将锁死恢复为10。具体操作步骤与“9月份将锁死设置为17的操

    作”基本相同,在10月份第一次进入系统出现提示框:“请设置下一个税期企业的

    锁死期为10,缺省值为10。〈确定〉\〈放弃〉”时,按‘确定’按钮即可,即

    系统把锁死期天数恢复为1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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